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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签合同时,开发商要求我签一份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里面是这样写的: 4.其他收费内容特别约定:管道燃气建设费2800元每户,按住宅为单为收取,地下储藏间无管道燃气预留,该笔费用由乙方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一并缴纳。 按现在的政府政策规定是不用缴纳管道燃气建设费了,但是房开公司一定要叫我签这个合同,在购房者的角度讲,签了这份合同必须得交这笔费用,不对吗?但房开公司是这样说的:这笔费用现在政策是不用购房者交的,但是到2021年7月份交房时,假如政策要求要交,就要收取这笔费用的。在购房者的角度讲,到了2021年7月份交房时,那怕政府政策没有要求交这笔费用,房开公司一定要叫你交这2800元的管道燃气建设费,你也没有任何的办法,因为你之前签了这份管道燃气建设费的补充合同。有道理吗?

房产纠纷
2019-11-03 15:22: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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