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受工伤,右手中指未端粉碎性骨折,9月25日受伤,到现在己有一月有余,10月31是才发8月21日一9月2O日的工资,并且扣了我600元,说是工伤发款,请问合理吗?我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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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你方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造成伤残的还可增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年龄、是否有被扶养人、地区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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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当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检查具体伤情后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不变;构成伤残等级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构成伤残等级并解除劳动关系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如果是工伤,骨折都可以评上伤残等级,具体的伤残等级要在工伤认定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检查具体伤情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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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工伤期间劳动者是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的,应该正常发放工资,是否有申请工伤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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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扣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照受伤前正常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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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需要先去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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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申请仲裁,如果能鉴定起十级,大致可获赔七八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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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边是否有去做工伤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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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不合理的,可以仲裁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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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