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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7个月,试用期6500.试用期后7000,公司4个月后给我签了两份空白合同,然后收走了。试用期过后还是6500,所以追问公司为什么发少了,直到今个月公司说没有跟我签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后以各种理由方式叫我自动离职。我以书面方式给了公司一份被迫辞职告知书,公司不理不睬,然后把我踢出公司的微信工作群。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我现在手上证据只有:银行卡流水账,微信和主管由入职到现在的聊天记录,工作群的工作安排,公司人员通讯录,其它证据都没有。这样可以证明我在职时间吗?

其它综合
2019-11-03 03:31:5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建议你们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进行劳动仲裁解决了,才能更好维护你的最大利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一般劳动者在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会跟劳动者签订合同,并约定好试用期。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如果劳动者担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过后不签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应该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资料,进出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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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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