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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家工地受伤 没有第三方 新农合可以报销吗?

保险纠纷
2019-11-01 04:09: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销但是要和医疗部门进行说明
  • 成立工伤、发生工伤以后,要先看你所在的公司买了工伤保险没有,如果买了,由公司申报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确定工伤等级,你可以向公司索赔工伤赔偿; 如果你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你索赔工伤赔偿,是非常麻烦的事,你要先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然后你申请工伤;
  •   由于合作医疗属于互助共济性质,所以必须是以家庭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避免保大不保小、保弱不保强,中小学生必须与其家庭成员一并参加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农民个人每年缴费10元、省财政补助25元,市财政补助15元,合计50元。  新农合疗能报销项目: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本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  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元报销75%;20000元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
  • 您好!在工地上受伤,如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若单位与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还有: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6、当时受伤是否有报警的记录。(二)《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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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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