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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7月19日入职A公司,签的有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即到10月26日试用期结束。10月13日我所在部门部长口头告知我:党委会讨论决定,我不予录用。此后并未给我任何书面的材料,也未做交接,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赔偿?

其它综合
2019-10-26 19:10: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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