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执行过程中,李某与我签还款保证书,李甲,李乙共欠申请人27万,现由代被执行人偿还15万,在三个月内偿还,按期付款申请人放弃12万,如逾期按27万执行,执行费由李某交纳。
后李某逾期违约,法院出裁定书,裁定李某为被执行人,偿还15万元,对12万元不支持,裁定书明确李某交纳执行费,李某行为是担保人还是对债务转移或加入。现以向中院申请复议,中院讲,还是退给执行法院审查
解答:请告知还款保证书的具体内容来为你分析。
追问:第三人李**于2015.9.17出具还款保证书,李**,花*计欠申请人朱**本金154550元,利息114855元,合计269405元,现由保证人李**代被执行人偿还154550元,于2015.9.17还5万,10月还5万,11月还5万,如有一期不履行,则申请人按269405元执行,如按期履行,申请人放弃119405元,执行费3941元由保证人缴纳,保证人李**,2015.9.17
保证人李**出具保证书后分别于2015.9.17还5万,2016.1.21还8万,2017.1.21还2万,申请人以保证人未按保证还款期限履行保证义务为由,申请追加担保人李**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另偿还其余本金及利息202172.17元,
法院认为第三人李**只能在154450元范围偿还,对申请人要求支付剩余本金及利息202172.17元以超出不支持
裁定如下
1,追加第三人李**为本案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李**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15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给付4550元,并承担执行费3941元
2,驳回申请执行人要求第三,李**履行给付其余本息202172.17元申请
解答:你们要对裁定及时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