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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下我的离婚几年后财产纠纷案件的问题: 离婚几年后财产纠纷,因为房子是婚内的01年贷款购买的,诉讼离婚是03年,而离婚纠纷是06年.因为离婚时的民事调解书未涉及房产分割,是口头协议分割的,现在评估房价准备分割,产生分歧,一方认为应该按照03年离婚时的房价评估,另一方认为应该按照06年的房价来评估. 1)现在分割03年离婚的房子,是按照03年还是06年来评估房价? 如果按照现在06年进行评估,那不就意味着根据现在的价格来分割了?要是真的这样,我等十年八年之后再分割房产不是可以分得更多的钱吗?10年8年什么不用干就能分享房子的涨价收入,那多好?要是现在分了,以后涨价就没得分钱了,多亏呀,对不? 有人认为:01买房->升值到03年离婚截止,03~06之间的升值不属于共有财产(这段时间已经离婚,只有一人负责还贷,怎么可能只分割升值部分不分割还贷责任呢?),否则,就会发生上诉表述的情况,即10年8年后再分割都可以的问题。 2)这个案子,有没有诉讼时效问题呀? 盼答复。谢谢。

婚姻家庭
2006-12-08 22:47:2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同意楼上王律师的意见.一楼主应把调解书或分割协议给律师看了之后才会有一个比准确的答复.
    但根据她所说,我们还是可以提出一个假设与各位同行探讨.
    他们之是可能达成了一个协议,通过调解书或协议书的形式,其内容是,男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同时按该产的一半价格给予女方现金补偿.但是三年内,这份协议一直没有履行.直到2006年.
    这就涉及一个债权行为和一个物权行为之间的关系,
    根据债权合同,男方在达成协议后可以要求女方在合理期间内转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应给予对方现金补偿.转移共有份额则是一个物权合同.
    但是在这份债权合同未履行前,女方仍是该房产的共有的所有权.同时女方也有权获得房产的升值利益.因此女方有权要求按现价要求获得得现金补偿,前提是,协议书中未对现金补偿的数额做出约定.
    当然,如果房价下跌,女方同样也应转移房产时的价格获得现金补偿.
  • 共有财产如果分割的话,按照分割时的价值计算。
  • 到底按什么时间的价格确定要根据你们协议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在没有看到协议之前,没人敢给你说出准确答案,请带协议与律师面谈或电话联系13764067632
  • 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 对于房产,可以双方竞价取得,也可以拍卖
  • 不能任意提出此类请求,要看当初如何解决的案件及为什么没有分割财产。
  • 一般而言,如果是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行分割的,按分割之时财产的价值计.但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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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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