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在2017年7月入职理财公司担任业务员一职,2019年10月被立案调查,在职期间不知道这家理财公司属于非法性质吸收公共存款,2018年中旬前妻用工资卡向我银行账户汇入13.5万整,在2019年5月已与前妻协议离婚,财产已经分割完毕。想请问前妻的违法行为我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需承担是受益部分还是受害者损失的本金
-
偿责任,如需承担是受益部分还是受害者损失的本
-
同一问题没必要反复问了,转多少退多少
-
如果属于赃款,你需要拿出来的。
-
你好,你可以在讲一下你这边的情况
-
你不是共犯,和你无关,不用连带赔偿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