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妹妹从2018年的11月14日入职到一个公司上班,但是公司在今年的4月25日才正式与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2018.11.14-2020年11.14),落款日期是2019年4月25日。然后这周公司突然宣布项目解散,要求所有员工转岗到另外一个项目,那么,问题1:她不转岗,能向公司要求哪些赔偿?问题2:可以向公司追偿(2018.11.14-2019.4.24)这个时间段的双倍工资赔偿么?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任意调岗的责任,同时要求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未签劳动合同的,一般需在一年内主张赔偿
-
您好,建议要求双倍赔偿
-
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不能随意宣布。不转岗没有赔偿,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在此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
-
您好当时约定的实习期是多久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