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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本案构成侵权 反方:本案不构成侵权 背景:甲、乙二人系姐妹关系,甲在某市有房产一处,一直无人居住。乙于2003年9月住入甲之房屋。2005年6月甲因自己要住该房屋要求乙腾出该房屋时,双方发生争议。甲以该房屋使用权证书登记为自己名字主张乙久住不腾系侵权从而将乙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甲乙双方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房屋未进行过户登记。但乙在该房屋居住期间曾经以买到房屋举行乔迁庆典,在庆典活动中,甲曾经上过礼金500元。故法院判决,驳回甲之起诉,确认甲乙买卖房屋行为有效。

房产纠纷
2019-10-20 09: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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