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即辞,公司不放我走,说要找到合适的人,其他的按合同来。
但是:
1、我自7月入职,7月是我原单位交的社保,8月和9月的社保现公司都没有给我交,我要求补缴,说会计不会操作,说把钱折现给我,现在10月18日,也没给我。
2、工作时间:早10晚8,基本都会推迟到8点20多下班,中午一小时休息,每天不加免费加班,已工作9小时,单休!
3、合同上15号发工资,今天18号,迟发。
我现在想即辞,请问我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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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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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以及未育^_^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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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集一些证据,证明你加班的事实,然后以单位没有给你上保险为由辞职,通知之后可以立即走人,通知用快递通知,保留证据,然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的工资,加班费。没有交的保险可以去社保中心投诉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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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辞职不予批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通知,并不为上级审批为必要条件,但是建议能够保留好提前30天通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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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