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原单位是个小公司,个人老板,少发工资,沟通人事给的回复是入职不满一个月按照31天计算薪酬,但是当时入职时人事并没有告知,而且签署的合同上也没有见过这条,要原签署的合同,公司不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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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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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需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一般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及实际工作时长主张工资,如对此存在争议的,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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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按21.75天计算薪酬,单位违法,约定了也违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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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