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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托其好友乙为其办理一幢自建房的产权证,由于房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疏忽,将证办在了乙的名下。甲因长年外出未能及时发现,且将房屋交乙看管。乙其后向丙借款18万,以该房屋抵押,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乙未能按时归还借款,随与丙商议将该房屋出让以便还款。甲闻讯,急忙要求房管局撤销错误登记,并重新给自己发证。同时要求乙不得出售自己的房屋,未果。于是甲起诉乙丙,请求法院确认此前抵押合同无效。 问: 1. 乙是否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法律依据是什么? 2. 乙和丙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3. 甲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产纠纷
2019-10-14 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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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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