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员工在A公司工作4年多,内部转岗到B公司,AB公司同一个法人,工作内容也没有变化,A公司给开了离职证明,到B公司也签了新合同,但是工资一直是B公司的账户打款的,后来在B公司工作过程中又签了新C公司的合同,ABC同一法人,社保和工资也是C公司的,工作内容一直没变,这种的工作年限如何算,赔偿的话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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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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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可以根据实际工作年限主张相应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应为职工本人在本单位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详情您可以电询
追问:那工作年限是三家公司加起来吗,现在公司拖欠工资,那如何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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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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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当时有签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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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