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一下,我在良渚上班,这次厂房搬迁,装配搬到塘栖,都是余杭区,我们金工车间搬到德清,属于湖州地区,我们不想过去,厂里就说给我们安排到塘栖,那么我想问问,如果我不去塘栖有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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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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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为你购买养老保险违反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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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主动辞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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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