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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工伤片子在厂里我去复查去厂里拿片子厂里不给是不是违法的

劳动纠纷
2019-10-10 02:56:2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赔偿。
  • 您可以自己去医院再取一份
    追问:片子补了,可病例本不给补怎么办
  • 对于工伤复查鉴定待遇如何享受这个问题,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即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销。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鉴定复查误工费谁出做出以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 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过1年后,职工如果认为自己的劳动能力已经低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规定,并且对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不便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此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变化,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会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对其他亲属的生活也会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工伤职工的亲属也可以申请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但用人单位认为该职工的伤残程度发生变化,基于其自身利益考虑或者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出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3)经办机构。
    根据规定,经办机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核定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劳动能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还仍旧按照先前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工伤保险基金和其他参保人是不公平的,因此,经办机构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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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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