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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A朋友在桃西雅图一家烧烤店吃东西,然后一个男性B朋友给我打电话通话过程中B说他听到我们这边有人说了一句不认识他,B就非要问我是谁说的,我说我没听到谁说了这句话B就要自己过来问,喊我给他说地方在哪里,然后B就过来了,过来下了车就很大声音的指到我们这一桌的人问哪个说的认不到他,然后就发生了争吵,吵了过后B就开车走了,过了半个小时左右B叫了人又返回来就开始打起来了 现在A受伤比较严重 A要求我赔偿他的所有医药费用 A说是因为我告诉了B才会发生这样的事 请问这种情况我需要赔偿吗?医药费用在5000元-7000元 如果我要赔偿 我应该赔偿多少?? 我没有参与他们打架也没有见到他们打架 公安也已经立案

民事相关
2019-10-22 16:24: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现在是有医药费方面的纠纷吗
    追问:是的,现在A要求我赔偿他的所有医药费
  •   打架打成对方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立案详情: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 关于打架是否判刑,需不需要赔偿的问题解答。首先需要看打架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一般的打架那可以双方协商一下,赔偿必要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话就可能会被判为故意伤害罪,这个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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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