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母亲的公产房子拆迁,当时我母亲独身一人正找了个后老伴,我姐为了想得到拆迁安置房,就和我母亲说买房子的时候房本写我姐的名字,要是写我妈的名字怕以后房子落到后老伴手里,我姐还说写我姐的名字以后报销取暖费方便,即便写我姐的名字,我姐说房子永远是妈妈的,我妈当时没有答应,因为拆迁就搬到后老伴农村的家里,我姐一人在没有我妈同意签字的情况下拖熟人就用拆迁款买了房子,且房本只写了我姐的名字,现在我姐2015年已经过世,我妈找的后老伴也在去年过世,我妈身无积蓄,也没有自己的房产,为了能安心度过晚年,现在我妈想把房子要回来,我外甥女不给,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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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
追问:是想找个律师,但我听说民事诉讼的最长时效是20年,超过时效法院不受理,要从97年算的话,已经22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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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
追问:意思就是说我的民事纠纷已经过了时效不能起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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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