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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女面点师,76年10月出生,家是黑龙江的,自今年8月4日就职于大连一家饭店做面食,住在饭店提供的宿舍里,宿舍条件很差,男女同事都在一起,分男女两个卫生间,门对门,在事发两三天前女卫生间的灯不亮了,9月9日早上7点多我起床洗漱,洗漱完要方便的时候,碰到坐便,坐便是活的,没有粘胶,坐便碎了,把我右小腿内侧脚腕上方割伤,缝了15针,不能下地走路,住在妹妹家,妹妹妹夫耽误工作照顾我,我没提出离职,店里也没让我离职,没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养伤期间的工资怎么算,医药费 营养费 陪护费怎么算?

劳动纠纷
2019-09-30 15: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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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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