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遇到劳动争议了,好无奈呀,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又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才赔偿了9000 元,我的平均工资有九千多一个月,好可怜。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 请求仲裁委裁决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无效
2. 支付___2019____年____1__月至___2019__年____7____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___69346___________元(陆万九仟叁佰肆拾陆元)
3. 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代为通知金9000元(玖仟元)
事实:
1:申请人自___2018_____年____12___月___1__日到被申请人所在xx公司入职,于2019年8月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给予申请人经济补偿金9000元,于2019年8月6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2: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自______2018___年____12____月__1___日起至___2019___年_____8___月__6__日建立劳动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
3 :.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在职(_____2018___年____12___月___1___日至__2019___年____7_月___31___日)期间未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为申请人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被申请人人事专员于2019年8月5日晚上大概20:00电话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以组织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于2019年6月8日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支付代为通知金9000元。
理由
1.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2019年8月6日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中没有文字说明因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责任的法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