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是这样的,我司通过股权收购获得目标公司股权。 合作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完成日当日,甲方应解除保险箱内资料的共管,将资料移交给乙方,并将项目公司原有的印章印鉴送原审批的公安机关注销,乙方接管项目公司后应申请重新刻制新的印章印鉴,新刻制的印章印鉴启用后视为项目公司的印章印鉴已交接完毕”。 但实际情况是,法人章注销并重刻制,但公章和财务章未注销,而是直接沿用原有公章和财务章。请问有什么法律风险吗?会有原印章被冒用的风险吗?

公司企业
2019-09-27 10:56: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