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我司通过股权收购获得目标公司股权。
合作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完成日当日,甲方应解除保险箱内资料的共管,将资料移交给乙方,并将项目公司原有的印章印鉴送原审批的公安机关注销,乙方接管项目公司后应申请重新刻制新的印章印鉴,新刻制的印章印鉴启用后视为项目公司的印章印鉴已交接完毕”。
但实际情况是,法人章注销并重刻制,但公章和财务章未注销,而是直接沿用原有公章和财务章。请问有什么法律风险吗?会有原印章被冒用的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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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原公章和财务章在谁的控制之下?
追问:公章和财务章在股权转让后在我司手中控制,但转让前是在原股东手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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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谁都无法保证的
追问:就是说原印章是有被冒用风险的吧
解答:是的,建议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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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