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用来出租,租金用来还房贷,期间女方没有参与任何房屋出租寻找租客等行为,未对房屋做过任何贡献。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租金属于孳息吗?如果诉讼法庭会被采纳吗?
-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3,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是属于个人财产。房租应该理解意义上的孳息,但是如果另外一方参与了租房的管理,那在分配上应当是要考虑作为共同财产去分割的。如果你方能有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参与任何的对于出租房的管理,那么你用那部分租金去还贷的,我认为是可以考虑该还贷部分是个人财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理解各有不同,所以仍然是有一定的诉讼风险。
-
你好婚前的房产的租金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女方是有共同权益的
追问:如果能证明是用租金还的房贷,还是共同财产吗?
-
属于共同债务。租金属于孳息。如果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
婚前的财产增值部分与孳息属于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上述只是根据你的描述作出的初步判断,但是每个案件都有他的特殊性,为了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建议来所面谈或者来电咨询,以便更详细的分析案情,做出更有利于你的方案。
-
租金能否覆盖当月还贷金额?房屋租金性质认定应结合是否对房屋投入了管理或者劳务。配偶一方投入了精力对房屋加以维护和管理,租金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对房屋经过维护和管理,则房屋租金属个人财产。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