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消费者9月8日通过xx购买了一个电熨斗,商家一直不发货,也没主动联系消费者,9月10日消费者联系商家,方才告知到海南要加运费(页面并没有提前告知,且在购买之时已和商家确定好地址信息),因9月12日要使用,耽误使用时间,商家中途无理要求消费者增加费用,有意拖延发货时间,导致消费者无法及时使用到商品,是否属于《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在消费者向xx投诉当天,商家有和消费者打过电话联系,要求撤销投诉,此时已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不愿撤销投诉,继续坚持维护消费者权益!当时就提出不需要再寄出货物,但商家还是在未与消费者协商好的情况下继续将商品寄给了消费者,现退货退款经过天猫正常退货要求需要先让消费者再垫付退回运费,后再由保险公司运费险将运费返回给消费者!态度非常恶劣!消费者于9月16日拨打12315维权,市场监督局介入,让商家与消费者协商,但商家态度继续恶劣,直接问消费者要多少钱!说消费者小学没毕业谈什么法律!说钱是付给xx,他们没收到钱,应该是xx存在欺诈,不是他们等恶劣问题!请问消费者改如何继续维护权益!工商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损害赔偿
2019-09-25 23:12:5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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