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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职未提前打招呼,也未按公司正常离职手续办理离职,当天就走,按照公司规定离职未提前一个月打招

合同纠纷
2019-09-26 14:39: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的?
  • 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   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关于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离职是由员工本人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给其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与办理离职手续不是一个概念,离职证明是为了证明员工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于其第二次就业的时候,供新用人单位审查。  有的员工离职,需要原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那么用人单位有为其出具离职证明的义务。但是,如果员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旷工处理;对于超过规定的旷工时限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离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离职程序的管理,即规定离职程序。按照离职程序辞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给其出具离职证明;没有按照离职程序辞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违纪处理。对于离职员工用人单位最忌讳的就是不予处理,即员工不找我,我也不找员工,这样的管理方式是有法律风险的。
  • 1、有劳动纠纷,如果因离职发生争议的,可以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的。
    2、法律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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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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