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跟一个老板干了12年,未签劳动合同,但有交社保,社保分两个公司交,头6年的社保是一个公司交,后面6年是现在这个公司交,因现在的岗位活不多,要调换岗位,而且是干另外一个公司 的活,相当于我干两个公司的活,我提出的条件是工资涨到8500并带双休,当时项目经理签字了,到总经理处只同意给我8100只能单休,但公司当时并没有告诉我,我也一直双休干了两个月后,人事部才告诉我没同意双休,我当时发了微信跟人事部说如果不同意双休那公司就找人接手现在的工作,公司现在也找人交接了,要求我写离职申请,说是我自愿离职的,但必竟是我提出的条件公司不同意我才不干的,我可以不写吗?我这种离职可以要求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9-23 15:17: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您好,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主张补偿双倍经济补偿,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清楚。
    追问:我这种工作满一年不签合同是否认定为属于长期一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