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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广东外人,于2002年在顺德识一当地女孩,去年一起走入了婚姻恋堂,现有8月大小孩一个。我们从相识到目前已有四年余,中途,她娘家人以她之手曾多次向我借钱,未写借条,总额达2万多,她的工资及少与我分享。前些日子又向我借,我没给,家庭矛盾从此开始。本月,她在她娘家人的促使下干脆带着小孩一起搬入娘家住,并把矛盾指向我父母,要求我把他们赶走。 请问: 1、我现在可以要求离婚吗? 2、这样离婚可以拿回那些钱吗? 3、离婚后小孩可以让我抚养吗? 4、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5、我应怎样来维护自己?

婚姻家庭
2006-11-25 16: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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