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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休产假有两个月是半个月休产假半个月上班的,休产假的工资是公司按基本工资发的。等生育津贴到帐后再扣了公司发了的工资剩下的才发给我。现在的问题是我正常上班的时候是有职责工资和高温补贴的,休产假的时候是没有的,公司现在把我上班时应得的职责工资算去我休产假的生育津贴那部分去了。相当于本来这部分应该是公司发的,现在变成在生育津贴里扣了。

民事相关
2019-09-19 14:25:2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发放的工资。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如果公司损害你的劳动权益,将可能涉及到违法处理劳动关系,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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