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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1号到2019年8月20号在一家儿童摄影店上班,当时因为是熟人所有就没有签合同,老板只给了6月份的工资(还是自己要的8月份才要完),8月15号回来一批货,其中有一个客户的产品给做错了,但是当时这批货是老板自己发的,在19号下午下班的时候老板和我说让我出这个产品的一半钱,原因就是这个客户是我的。我20号上午和老板说我不上了,现在我和老板要工资老板一开始说是适当扣了,后来又该口说不给了,50天的都不给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要回我的工资??

合同纠纷
2019-09-21 08:21:5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合法劳动收入受到法律保护,可以向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控告要求对方支付欠薪
  • 协商不成,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追问:我有这段时间的业绩表、打卡记录,聊天记录这些能用吗?
    解答:有用,注意保存原件。这些都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
  • 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佣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佣人单位不仅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且劳动者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中存在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 你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追问:这个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吗?
    我有这段时间的业绩表、打卡记录,聊天记录这些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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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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