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认定工伤后,开始公司只给做了工伤!但是我自己知道我的病情,腰部伤害后卧床一个月,输液理疗十几天,但还是不能完全恢复,我就申请做了关联认定(初次认定结论为:腰外伤后腰痛,活动受限,腰椎间盘突出与外伤有关联)拿到结论书后,我申了腰外伤导致腰椎间盘突出的工伤补充认定。我是6.20号通过公司递交了材料,公司给我回复6.24号确认已经送至工伤股,而认定规定周期为大约是60天,我在第55天的时候我进行电话咨询,工伤股告诉我没有收到我的鉴定申请资料!我及时和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人事部很确定的说已经送达!!!正好是周五,工伤股说下周一再找找看让我等电话!两天后公司人事部办事人员前去办事,最终在工伤股业务人员办公桌抽屉底层找到了我的资料,这个时候已经马上两个月60天时间了!工伤股答应马上为我办理,而现在距离找到资料,又过去25天还是没有结果!针对这个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失,我个人如何维权

劳动纠纷
2019-09-20 03:57: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该员工的失职对你所产生的损失
  •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是指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得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期限。依据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普遍认为工伤职工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 跟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工作中受伤如何申请工伤呢?  1、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2、申请材料被审核并要接受工伤调查,核实工伤认定情况。
      3、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在60日内接收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4、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会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会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 你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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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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