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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98年至今一直在这家公司上班,但是公司统一给员工缴纳保险是在2003年3月,原来我与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两份都在人事部门保存并未经劳动局签证(人事经理辞职后找不到原先签订的合同了)。我于今年的8月份向总经理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公司协助办理合同签证及01年1月~03年2月的保险补缴,其中所涉及的费用自理。总经理在申请上签字同意了,但直到今天仍未见公司有任何的行动。因公司的公章由副总保管,也曾向他申请可否先办理保险补缴,他回答说要一块办,日前询问老总合同的签订一事,他说要问一下公司的顾问律师。 1、请问律师我该如何处理此事?我就是想不明白又不是让公司伪造,只是盖个章出个证明的事,为何就这么难呢? 2、请问律师我还需要再等下去吗?

劳动纠纷
2006-11-24 14:26:2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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