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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本次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一版合同中第三条描述为: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某某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参见职务描述或者岗位规范。甲方根据业务需求可以调整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本次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第三条补充条款: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发展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个性特征,身体状况等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基于上述调整,甲方有权根据薪资福利政策调整乙方收入。合同中的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本次甲方单方面变更合同,如果签订后,在以后的工作中,甲方是否可根据合同中约定,随意变更乙方的工作地点,岗位以及薪资达到降低甲方薪资成本支出的条件。在以后的工作中,乙方是否需根据合同约定,无条件同意甲方的上述调整。本次合同中条款对乙方明显不利。如果在甲乙双方就合同中条款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是可以过得甲方的经济补偿。

其它综合
2019-09-14 17:38: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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