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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月22日下午5点左右提交的离职单,最后离职日期为8月25日,考勤计算方式为7月25日至8月25日为一个月。薪酬为8000元一月。今天为发薪日,我只收到6500元左右。请问这个算是公司无故少发工资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9-14 22:14: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关于公司少发工资问题的解答:例如,公司拖欠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拖欠工资,你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根据你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你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超过六个月不够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拖欠工资,你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如果劳动部门责令公司支付工资后,公司仍然拖欠工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按照拖欠工资数额的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 工资,无,以公司不按时发工资为例:
    《劳动法》第1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的最长支付周期为一个月,也就是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超过当月规定的日期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为保障工资及时支付,有关法律规定,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作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劳动任务完成后即支付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将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列入第一清偿顺序,首先支付。

    当单位不按月及时支付工资时,员工可向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纠正公司的错误做法,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员工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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