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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建筑工地的员工,劳动局已经认定为工伤,双脚脚跟粉碎性骨折装有内固定治疗住院两个半月花费了治疗费70000元,医生医嘱说休息六个月拆除双脚的内固定的治疗费需要15000后还需休息三个月方能做事受力,工伤前的工资是两百八十元一天,现在公司提出私了处理,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和公司谈到合理理想赔偿处理?

劳动纠纷
2019-09-12 14: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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