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7年7月买的房,原户主是拆迁户,交物业费有优惠,只收了百分之十,收据上写了:综合服务费2017.3-2018.2,2018年初此物业被换掉,现在起诉业主补缴物业费,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另外,也是最重要的,如果我必须补缴,那么我需要补的是哪几个月份的物业费?

房产纠纷
2019-09-13 08:07: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