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权是归女方所有,然后约定清楚什么时候办理房产过户,约定还贷事宜怎么处理等等。如果房产还暂时在男方名下,需要女方还贷的话,需要女方转钱到男方的卡里,这点要在协议中约定清楚,如果男方不及时还贷的话或者不及时过户的话,所产生的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一个比较高的违约金额。其实,这样的方式也是不保险的,因为房子的产权一直登记在对方名下,男方可以随时把这个房子抵押,或者如果他有外债,要是这个房产被执行拍卖的话,就会产生权利受损的情况,虽然他可能没有办法一次性拿出全额的还贷资金,可以通过中介借一笔资金把房产解除抵押然后过户到你的名下,由你重新去办理贷款。当然,我这边了解的信息还不完整,所以我的解答也可能是片面的,仅供您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的话,建议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当地咨询专门的专业的律师,来保障您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