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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前段时间给儿子报了托班,本来打算明年三月份开始入托,但因特殊情况原因想与教育中心协商解决取消入托事宜,被老师告知不能退款。当时预缴了半年学费,共约两万元,双方并没有签订不能退款的合同,也没有口头告知不能退款。只是给了收取学费后的收据。(收据暂时找不到,只有手机上显示有改机构的扣费凭证)课程也是未曾消费的,请问可以追回吗?望答复!谢谢。

损害赔偿
2019-09-12 13:54: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形解除该合同。这包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法律规定了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这五种情形是在合同没有办法履行的情形下,办案机关才会判决解除合同。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促进商品流通。因此,当事人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请求解除合同,这不能得到支持的。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虽然没签合同,但是也属于合同违约,对方没过错,一般不退款的,可以协商一下承担违约责任后(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解除合同
  • 建议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
  • 你好,按照你的情况,是可以追回的。
  • 你好,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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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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