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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签了劳务合同,劳务合同里有自愿放弃社保,这是不合法的吧? 已离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保吗? 建议举报还是申请劳动仲裁?

其它综合
2019-09-10 17:33: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向劳动部投诉企业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在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注意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而这个仲裁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自身权益被侵害之日算起。
      综上,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员工多次协商无果或是因此原因辞职,那么离职后,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依旧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向原单位索取经济补偿或是要求原公司缴纳社保。
  • 不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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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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