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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工作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保,现在辞职了!向劳动仲裁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和补缴社保的时候,发现单位查不到工商登记信息,工商局也查不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还能得到补偿么?

其它综合
2017-10-26 10:26: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二、《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没有双倍工资,也没有社保,你可以要求他们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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