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属送产妇入院生产时,院方没有跟家属询问病人情况,没有给出治疗方案(如:院方建议是剖腹产或顺产),导致产妇在顺产过程中突发羊水栓塞导致死亡,这个是不是可以作为整个事件的主导因素?也就是说院方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没有给到家属治疗方案及生产过程中会引起的并发症告知家属,导致后续产妇的死亡?
2.在整个事件发生前和抢救过程中,家属完全不知情,更没有签过任何书面说明及手术同意书等,院方是否属于违规操作?
以上2点是否可以作为医疗过错证据?司法鉴定中心是否会采纳这些意见作为判定院方存在过错?如果这些说法成立院方的过错率大概是多少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