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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3日,病人因右上腹疼痛去厦门XX医院急诊。医院做了CT发现肺炎、双肺叶部分实变、心包积液等症状。心电图异常,显示多数导联T波改变,事后查询这可能是心肌出问题。然而会诊结果主治医生并未进行任何治疗,也未告知病情的严重性,只说“要不去XX医院看看”,当时天色一晚,病人先回家,随后病人12小时候离世,病人年仅52岁。后经多方查询,有可能是肺炎导致心肌梗死。该医院是三甲医院。请问医院和医生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存在未履行积极治疗的义务? 我的情况比较特殊,去的是三甲医院,医生没有做任何的治疗,也没有告知任何病情的严重性,直至最后时刻至另一家医院急救时,拿同样的检查结果,这家医生说情况比较严重为什么没有去急救,两家医院医生对病情判断不一样。这过错应该挺大的。 请问下这是否构成医疗行为过错? 应该做什么鉴定? 做司法鉴定应该提出什么要求?如指出医疗机构过错? 司法鉴定需不需要请律师? 不知道鉴定流程,怎么看哪家鉴定机构比较公平?

医疗纠纷
2019-06-08 22:00: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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