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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把胃管插到病人肺内了

医疗纠纷
2024-06-03 09:32: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具体是什么情况?医院那边现在是什么态度
    追问:4月8日因咳嗽咳痰住院,5月6日下的胃管,医院的报告单显示胃管至于肺内,5月6日护士让打了流食,3年前喉癌手术,4分之3切。今年4月8日因咳嗽咳痰住院,5月6号以后加重住ICU治疗,后来加重,接回家的路途中死亡,现在人已火化
  •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追究责任
  • 当医院将胃管错误地插入病人肺内时,病人首先应当保留所有与医疗过程相关的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等。随后,病人可以考虑与医院协商解决此事,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协商无果,病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在此过程中,医院需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病人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错。
  • 如果医院不认可责任,病人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处理:首先,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评估案件并准备诉讼材料。其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医院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医疗行为与病人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如医院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可能会判决医院承担责任。
  • 医院在医疗事故中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该条款规定,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如医院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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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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