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妻子在现在的公司上班半年时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工资也是发现金,现在发现怀孕了,要求公司给上社保,但是公司一直没有给缴纳,反而在日常的工作中百般刁难,让周围的同事去孤立她,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想仲裁,但是认定劳动关系是难点,请问我在没有工资条和社保记录还有打卡记录也没公司单方面删除的情况下,我该如果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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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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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追问:您好,我妻子现在还在怀孕期间,我除了五个月的工资补偿还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以外,因为怀孕也不能再继续去找工作,能拿到后面孕期的工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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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用人单位未缴纳,一般可要求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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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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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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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2、写明申请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 4、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此致 ×××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5、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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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关系该如何定性呢? 我国法律上规定,即便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追诉。那么,什么样事实上存在的劳动雇佣关系,才形为劳动关系,才是法律上保护的劳动关系呢? 事实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从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来分析,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从劳动关系建立一开始,就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事实劳动关系;一是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而产生的事实劳动关系。具体而言,又主要包括以下的内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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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证明,比如,有劳动合同,没签订劳动合同,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比如,有工资条或卡、厂牌、工作证、工作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工友证明、找单位要赔偿的录音等。有了证明后确定劳动关系,然后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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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与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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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完善您的问题方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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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