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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三月份去一个私人超市当收银员十八岁,没签合同,当时老板说底薪1800+提成+满勤200 我在那里工作了五个月,辞职压了一个月工资,等到这个月去要上个月工资的时候,老板说要我按短期工的工资来算。包括之前的, 老板的这个算合法吗?当时辞职的时候,28号递的辞职报告,他们说等到下个月的28号才能走。但是因为我月底有事,发了工资就走了。老板以这个理由要把我的工资按短期工一个月1500来算。

合同纠纷
2019-09-03 08: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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