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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省的,2016年3月份生的二胎,请问产假是98天还是158天?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如果有,请问是什么文件

民事相关
2019-09-03 11:59: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去劳动局咨询一下
  • 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目前出台新计生条例的13个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其中,福建产假最长,可休180天;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6省份,产假为158天,而天津、浙江、湖北、上海4省份,产假为128天,相差近两个月,广东产假为178天;陪产、护理假方面,广西和宁夏假期最长,为25天,天津、山东则仅有7天。
  • 规定是当事人合法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的,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的产假奖励,各地奖励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地方政策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 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津贴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计算。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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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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