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4日判决赔偿金48.9万,10日内还清,未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欠债人于2013年3月25日还款5.9万,签了还款计划,每年3月和9月还1.5万至2万元2013年9月21日还1.5可14年3月4日还1.5万,8月29日还1.5万,2015年3月11日还1.8万元,9月8日还1.5万,2016年3月18日还1.5万,10月5日还1.5万,2017年3月30日还2万,9月6日还2万,2018年3月13日还2万,9月5日还1.5万。2019年3月未还款,联系不到人,又申请的恢复执行,2019年8月10日法院冻结了17.9357.44元,总计还款42.1万元,剩下的6.8万,预计2020年9月还3万,2021年还3.8万,法院让自己算迟延履行金,请帮我计算,谢谢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