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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物业负责人雇佣亲属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因上级不允许再办物业企业,该物业注销。这些人利用他人的物业资质在没有向主管部门报备和告知业主的情况下,继续向业主收取服务费,业主误认为还是原来的物业在管理,自愿交费,每户5000余元,问现有物业是否是诈骗?|

房产纠纷
2019-08-29 1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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