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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做水泥加工制品销售的,由于环保加上效益不好已经停产一个多月了,厂里还有部分产品,由于有人要货我就打电话联系了两个货车来送货,一个是徐某一个人来的,还一个是郭某两口子来的,当天有事我们一家人都不在家。场内只有他们三个人在装货,后来就出事了,据郭某说,当天他们装完货后准备走时,车需要加点水,于是郭某老婆和徐某就来到了我厂房内的搅拌机旁的水桶边,徐某让郭某老婆打开水泵开关,郭某老婆由于不是我场员工就开错了开关,当场把徐某搅死。装货的地方离我厂房有两百多米,而且大门口就有加水的地方。他们送货的不是我的员工,谁给他们打电话他们就给谁去拉货,钱都是当场结账!现在派出所说让我去主动调解私了,说我虽然没有生产,但是还在销售,现在生产销售是一体的!所以说还是认定我在生产,属于安全生产事故,而且我仓房里的开关都没有标识。请问这种情况我要付什么责任,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吗?

劳动纠纷
2019-08-31 19:44: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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