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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1年进入一金融机构工作至今,一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今年5月底单位实行人事改革,决定裁减一部分临时工,剩余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所有临时工必须首先与单位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这是强制性的),然后留下人员与一中介劳动服务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由单位发放工资,缴纳各项保险。其它人一次找清,办理失业手续。并且给所有临时工补缴五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请问这在法律上是否违法?

劳动纠纷
2006-11-18 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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