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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2019年7月与买家签的购房合同,买家已付首付,在7月份,按老购房政策,买家要到2019年8月份社保才满一年,才有网签资格。但8月份新政出来社保必须满2年,买家目前无购房资格,请问构成违约吗?我自己认为签合同时不符合老政策就算违约。

房产纠纷
2019-08-28 11:44: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因为购房政策的调整,致使买家不具有购房资格,难以过户,这种原则上不构成违约,但是2019年7月25日的苏州市政府调控政策明确规定:"对买卖双方已完成草签并已提交限购核查的、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凭证原件,且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根据该规定,买家是可以按照老政策购房的
    追问:我们是在昆山,昆山新政是7月25号之前签订的合同按之前苏府(2016 150号)如果7月25号以后按新政。之前的社保累积满1年,她8月份才满1年。即她7月25号之前是没购房资格的,社保差1个月。
    解答:不影响的,你们约定的过户时间难道就是7月25日之前?过户都来不及,按照正常过户的流程,在过户时他早就具备购房资格了,建议你们还是公平合理,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或者协商解除合同,而不是以此为由主张对方违约,法律也是不支持的
  • 您好,需要看合同是否有满一年的约定,如果在签约时就不符合政策要求,则构成违约,吴律师。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来看看
    追问:合同上写着买家充分了解并符合购房政策。后面有写如因政府政策调整及外力不可抗拒原因,不算违约。
  • 请告知购房合同的具体内容来为你分析。
    追问:购房合同上写的买家充分了解并符合购房政策,实际上签合同时社保不够,差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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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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