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家买了一处二手房,价值6万多,因为房产所有人为卖方妻子,所以当时买卖合同上卖方男的没签字,当时土地证因为集资集团欠银行钱的问题整个小区都没办理下来,所以一直都没过户,但是房屋钥匙及房产证等都交到我们手里,且当时就住了进来。卖方也从这个房子搬到同一小区我们房子邻栋的二楼住了下来,但一直都没见到男方。今2006年土地证我们花了一笔钱才拿到手,但名字为卖方名字,我们想过户,女的说配合但男的她管不着,因为他们现在正在起诉离婚(据女的讲也是近1-2年他们关系才破裂的),给男的打电话,他说找女方,他当时都不同意卖房子,他不会管这个事情。目前房价已经升值到十几万。无奈之下我们起诉了这对夫妻,请问我们的胜算有多少,需要收集那些证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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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问题
夫妻构成表见代理,即所谓家事代理权,对外人来说,你是善意第三人,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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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